通用技术委员会

销售和交货条款及条件

1. 命令

所有订单的接受和履行仅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任何形式的特殊协议只有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向我方下订单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对我方的业务交易具有约束力。即使客户提及自己的购买条款和条件,下订单也应被视为接受我们的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
所有报价均不具约束力,所有信息均可更改。有关生产年份、版本号和特殊设计的信息不具有约束力。技术变更随时可能发生。

融资不是购买协议的一部分。

2. 价格

报价为净价,不包括适用的增值税。

所报价格为从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地交货的价格。 小时工资、旅行时间、工作时间和等待时间均四舍五入至半小时或整小时,并开具发票。此外,还收取去程和回程的里程补贴和旅行时间,公里数由路线规划器计算得出。

支持和远程维护按 15 分钟或部分时间计费,不需要发票。 价格包括交货、运输以及低价值货物的运输保险费。 只有在特殊协议中注明的情况下,交接、即用装配、调试、我方作为供应商或第三方的验收以及对贵方人员的一次性指导才包含在价格中。

一步的熟悉、后续支持和附加服务将按成本单独开具发票。 价格不包括旧系统的拆卸、移除和处理,或在此过程中或在交付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的清除,或任何必要的结构更改和安装材料。

3. 包装

包装费按成本价收取。恕不退还。

4. 交货

交货风险由买方承担,即使是在从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地付款交货的情况下。只有在买方提出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才能购买保险。运营中断、罢工、交通阻塞等均应免除我方的交货义务。发货方式和承运人应由卖方决定,直至交货地点。
买方应承担由其规定的其他运输安排的额外费用,并对货物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地和安全储存负责。 由于运输损坏引起的索赔必须由收货人提出,因此我们建议,只有在保留对运输公司的所有赔偿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接收任何外部可识别为损坏的货物。

5.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从收到附有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已签署订单确认书,以及收到约定的预付款、银行担保或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后开始计算。 交货时间取决于我们供应商的交货能力。 约定准确交货日期的前提是房舍已完成结构改造以及指定的电气和网络连接。 我们尽力遵守约定的交货时间。但是,所有信息均不具有约束力,并以及时收到履行订单所需的所有信息和部件为前提。
客户不得因延迟交货而要求赔偿。
在所有延迟交货的情况下,即使宽限期已过,客户也无权撤销合同。 对于因交货、组装和任何延迟造成的损害和业务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6. 验收和专家检查(TÜV)



对设备或系统进行必要的专家检查必须由运营商安排,费用由运营商承担。 只要将检查报告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将纠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 专家检查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对付款义务没有影响,付款义务应在签署移交报告时履行。

7. 投诉

只有在交货后立即但最迟在 8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投诉,才会得到考虑。签署交接协议后,应视为已按照购买合同接收完好、功能正常的货物。如果索赔合理,我方将酌情更换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货物,或将发票价值贷记给卖方。
因此,卖方只对任何缺陷负责,但最高不超过货物的价值。 其他赔偿要求一概不予考虑。

8. 付款

收到发票后,应立即支付发票金额,根据支付条款,不得扣除或扣留发票金额。


与人事费用相关的服务费用应立即支付。 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合同的一部分。 我们明确指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286 条,贵方在到期日之后拖欠付款,因此我们有权收取高于欧洲央行相应基准利率 8%的违约利息,以及随后主张我方权利的其他费用,如催款费、律师费以及(如适用)收款费。如果超过付款期限(交货 20 天,服务 10 天),我们将收取每次 25.00 欧元的催款费,以及从第 21 天或第 11 天起的违约利息,而无需违约通知。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发票上注明的付款条件。

9. 保留所有权

所有交付的货物在我们全额支付因业务关系产生的所有索赔或赊销余额(无论其性质如何)之前,仍为我们的财产。如果单个或全部债权包含在往来账户中,或余额导致我方贷方余额,则所有权保留同样有效。如果货物被第三方扣押,应立即通知 ecomexRAY UG。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除非《德国分期付款购买法》另有规定,我方主张保留所有权和扣押已交付货物不应被视为取消合同。不允许在全额付款之前转售、以担保方式转让以及使用或处置货物。

10. 转售

交付的货物供买方消费和使用。如果货物转交给第三方,则客户承诺向卖方偿还卖方在货物转交给第三方之前给予他的所有折扣。偿还义务适用于在货物转手之前给予的所有折扣,而不仅仅是转手货物的折扣。

11. 折扣

如果卖方被迫启动法律扣款程序或对应付款项采取法律行动,则给予买方的任何折扣都将失效。如果买方破产或寻求和解,也应适用同样的规定。

12. 软件条款


与可能存在的网络或实践软件的连接,以及附加软件程序、附加工作站、电缆连接和附加工 作,如果未在订单范围内明确提及和列出,则需要书面订单,并根据支出开具发票。 在数字化的情况下,购买 CR 和 DR 系统包括软件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受各程序制造商的特殊 规定约束。



购买设备时,您必须无异议地接受这些条件和有限保证。 以下是对被许可人最重要的条件: - 软件仅用于所提供的设备 - 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拥有销售权 - 仅允许为创建备份拷贝而复制软件。


- 只有在遵守操作说明的情况下,才提供担保。 - 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没有义务更换损坏的设备或软件。 - 授权软件不能按照操作员的要求实现任何特殊要求或功能,只能按照操作员指定的程序运行。





- 软件的安装和对贵方人员的相应指导只进行一次。 - 订单中不包括后续的操作错误纠正或后续培训,也不在保修范围内,需另行收费并开具发票。 - 如果软件丢失,没有义务更换。 - 对软件计算机的任何其他使用将导致所有保修失效。 此外,软件制造商和许可人的规定也适用于本软件。

13. 保证和担保

卖方的保修和担保义务受所售货物制造商相关规定的限制。保修范围仅包括有缺陷的部件。
劳务费、差旅费以及与保修索赔相关的其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我们保证货物在发货/交接时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任何规定的专家检查均不影响购买合同。在交付的系统中发现的任何缺陷将由供应商进行最终补救,前提是运营商向 ecomexRAY UG 提供检测报告。担保和保修只适用于全额付款的货物、设备和系统,并且只适用于有明显缺陷的部件,但不包括人工费、差旅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二手设备和物品,我们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保修仅限于发货/交接时的完好功能,不包括对原装更换的索赔。


对于新系统和物品,卖方的保证和担保义务受所售货物制造商相关规定的限制。 我们不再对 CR 和 DR 数字化系统的外部损坏承担任何保证或担保。对损坏或延误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保修和担保仅限于有缺陷的部件。所产生的人工和旅行时间以及任何费用将单独向买方开具发票。

14. 返回

不接受永久性销售商品的退货或换货。

15. 商业代理业务

在商业代理交易的情况下,应适用供应商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16. 合同的可转让性

只有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才能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7. 履行地和管辖权


交货和付款的履行地以及唯一的司法管辖地为汉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仅适用于因交货而建立的所有法律关系。

18. 担保协议

附带协议只有经双方书面同意才有效。附属协议和附加服务只有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适用。

19. 合同的约束性

即使个别条款无效或被修改,合同仍具有约束力。